湖南法治報訊 通訊員 黃進東、王菲
“欠債還錢,天經(jīng)地義”是民間通行的觀念,但并非所有“債務”都能受到法律保護。若款項來源于賭博等違法活動,即便持有轉賬記錄或還款承諾,出借人也可能無法通過訴訟追回。近日,桂陽縣人民法院審結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件,因案涉款項系賭球賭資,依法判決駁回原告歐某的訴訟請求,明確賭博產生的非法債務不受法律保護。
歐某與李某系朋友關系。2022年,二人多次通過微信商議網(wǎng)絡賭球事宜,李某主動邀約歐某共同投注,并以“包盈利”為誘餌勸說其出資。之后,歐某通過微信分兩筆向李某轉賬共計5000元,明確由李某代為投注賭球,李某亦承諾若投注失利將向歐某返還部分款項。后李某投注失敗,歐某隨即要求其返還全部5000元。李某承諾在2023年3月底前還清全部款項,但僅在同年10月向歐某返還500元,剩余款項經(jīng)多次催討仍拒不支付,歐某遂提起訴訟。
法院審理后認為,網(wǎng)絡賭球以體育賽事結果作為輸贏依據(jù),性質上屬于賭博,是我國法律明確禁止的違法行為。根據(jù)雙方微信聊天記錄足以認定,歐某明知案涉5000元用于賭球,仍主動提供資金,主觀上具有謀取非法利益的故意,客觀上為賭博行為提供了幫助。案涉款項屬于賭資,并非合法的借貸或投資款項,歐某主張返還缺乏法律依據(jù)。同時,歐某未能舉證證明雙方存在合法民間借貸合意,應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后果。即便雙方存在借貸合意,因出借人明知借款用于違法犯罪活動,借貸關系亦屬無效。據(jù)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該判決現(xiàn)已發(fā)生法律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條規(guī)定,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十三條規(guī)定,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違法犯罪活動仍然提供借款的,民間借貸合同無效。賭博系違法行為,由此形成的債務屬于非法債務,不受法律保護。參與賭博、為賭博提供資金的,不僅無法通過法律途徑追回款項,涉案賭資還有可能被依法收繳。
法官在此提醒廣大群眾,應當自覺遠離網(wǎng)絡賭球、線下賭博等各類違法活動,堅決抵制賭博陋習。出借資金時,務必核實對方的真實借款用途,切勿因礙于情面或貪圖利益,為他人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提供資金支持。否則,相關款項將不受法律保護,自身財產權益也將得不到有效保障。
責編:劉建軍
來源:湖南法治報









